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4 09: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招标公告
TAHP-JL-2015-ZB-003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系统工程已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以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吉财采计X[20150428]-6563号)批准招标,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全过程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系统工程
1、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系统工程
2、采购内容:其他电子工程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和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良好的售后服务;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3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具有近三年完整的财务报表;
3.4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二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5信誉要求: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不准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为子公司或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资质、业绩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类似业绩(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近三年财务报表(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报表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日11时,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5.2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李传新
联系电话:0431-87082263
地址:高新区环城南路3777号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财富领域613室
联 系 人:张龙天
联系电话:0431-8199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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