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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消防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4 09: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AHP-JL-2015-ZB-004
1.招标条件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消防系统工程已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以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吉财采计X[20150428]-6564号)批准招标,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全过程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消防系统工程
2.2招标范围: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2.3建设地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高新区环城南路3777号)
2.4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00%财政拨款   已落实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5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具有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类似业绩(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2015年64日至2015年6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3日11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高新区环城南路3777号
联 系 人:闫京海
电    话:0431-87082510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财富领域613室
联 系 人:张龙天
联系电话:0431-8199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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