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阳市公安局驾管所与警犬基地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公安局驾管所与警犬基地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业主)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金来源: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分别为,第一标段:6851394.64元;第二标段:4423566.24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6】18号计划批复,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6]027号。
2.2工程概况:
(1)标段一内容:驾驶人管理服务中心约4323.00㎡、热交换站约45.18㎡、门卫房二约34.09㎡共3幢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402.27㎡,房屋结构热交换站为砖混结构,其他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独立基础;
(2)标段二内容:警犬基地业务用房约1229.52㎡、警犬医务室约427.27㎡、犬舍约483.23㎡及门卫房二约34.09㎡,共4幢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140.02㎡, 犬舍为砖混结构、条形基础,其他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独立基础。
(4)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洛龙科技产业园区。工期为标段一:341天(日历天);标段二:322天(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洛阳市公安局驾管所与警犬基地房屋建筑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标段一“驾驶人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标段二“警犬基地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标段,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5其他:同一标段的投标人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6日8时30分至2016年6月14日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 )—洛阳市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6月6日8时30分至2016年6月26日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洛阳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投递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9时30分,网络递交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洛阳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并携带企业Ukey到开标现场。开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二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2本项目如需发布变更、通知及通告均需经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否则无效。
招标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1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郭先生 0379- 63629117
采购代理机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新区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齐先生 王先生 0379-69921027 69921028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