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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生产备件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6-06-06 10: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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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生产备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195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生产备件采购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38,100.00
  • 四、采购数量:1
  •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单位:元)

    A包

    2016年运营分公司生产备件采购项目

    1.0

    详见采购文件

    1,338,100.00

  •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6月06日至2016年06月2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四楼41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备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8日 09:30
  •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四层B区410开标二室
  • 十、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8日 09:30
  •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四层B区410开标二室
  •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06月06日 至 2016年06月13日 止
  •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新城市中心区稻花路1号

    联系人: 洪工   联系电话: 0769-22802830

    传真: 0769-22802830   邮编: 5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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