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环境保护局长岭县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镇推进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镇推进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长岭县环境保护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岭县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镇推进项目设备采购招标;
2.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3招标范围:垃圾箱188个,垃圾清运车6辆,铲车6辆,叉车6辆,小卡车6辆,具体供货清单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3.2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或供货能力的企业,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不具备生产制造本货物能力的投标人须提交制造厂商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3.4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4.2地点: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法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厂家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岭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传真:0431-88517787
联系电话: 0431-88580117
联系人: 王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