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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庭院建设项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4 10: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福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庭院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庭院建设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GXFX(ZC) -2015-013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广西福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庭院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庭院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人为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内

建设规模:约90万

建设内容: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庭院建设项目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范围: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总平电气安装工程、假山水池安装工程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上所包含的内容)

计划工期:30天(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福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美食广场C座5楼505室)报名。

报名方式:由企业法人和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本人持以下资料报名: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要求为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五大员证书、身份证,如出现缺月缴纳情况视为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④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15年以单位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复印件;⑤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6月4日至 2015 年6月10日在广西福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美食广场C座5楼505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每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6月26日15时00分,地点为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美食广场A座12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福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美食广场C座5楼505室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71-8047195 

                                      宁明县人民检察院

广西福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6月04日 08:30 至 2015年06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美食广场C座5楼505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每售价 25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26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6月26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美食广场A座12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804719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明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宁明县兴宁大道西

采购人联系方式:吕工077186241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福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07718047195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美食广场C座5楼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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