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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生食堂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3 18: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生食堂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生食堂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LNZB-GJZ2016-319-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民音

项目联系电话:024-23384545-80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联系方式:刘建024-869825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栾民音024-23384545-803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本次招标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电气两用蒸饭箱

7

16

微波炉

1

2

电饼铛

8

17

多功能切碎机

1

3

消毒柜

1

18

全自动步进式开水器

5

4

六门双温电冰箱

13

19

酒水车

2

5

展示电冰柜

12

20

电饭锅

2

6

留样制冷展示柜

6

21

蔬菜脱水机

1

7

肉馅机

3

22

豆浆机

1

8

肉片机

3

23

售饭厅照明灯

167

9

烘干带式传送洗碗机

2

24

冷库

4

10

和面机

2

25

筷子消毒车

1

11

双动双速和面机

2

26

送餐车

4

12

收碗车

10

27

布草车

1

13

小旋风灶台

3

28

中东烤肉机

1

14

立式电双缸炸炉连柜座

1

29

不锈钢层架(冷库内使用)

18

15

节能保温汤炉

1

30

宾馆吸尘器

2

 

2、本次采购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具有采购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资格。2)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3日 14:00 至 2016年06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111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有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

2、交付方式:汇票、电汇、支票等方式。

3、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4、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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