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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3 19: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和平县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进行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和平县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和公易采(公)[2016]19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叁佰捌拾柒万陆仟元整(¥3,876,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1.《招标文件》(点击此处阅读下载)2.《投标报名表》(点击此处阅读下载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3、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已在河源市办理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中的在册人员;

5、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6月4日

报名登记备案起止时间

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期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登记备案方式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现场报名

报名登记备案地点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    0762-5612381

报名登记备案时应提供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8日 上午11:30

开标时间

2016年6月28日 上午11: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国土资源局十楼评标1室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762-5677973

采购代理机构
及联系人电话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2-5612390

                 传真:0762-561278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收款人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2006 0025 2920 0042 649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和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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