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和平县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进行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 和平县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和公易采(公)[2016]19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叁佰捌拾柒万陆仟元整(¥3,876,0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各包要求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3、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已在河源市办理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中的在册人员; 5、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年6月4日 |
报名登记备案起止时间 | 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期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报名登记备案方式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现场报名 |
报名登记备案地点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 0762-5612381 |
报名登记备案时应提供材料 |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年6月28日 上午11:30 |
开标时间 | 2016年6月28日 上午11:3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国土资源局十楼评标1室 |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762-5677973 |
采购代理机构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2-5612390 传真:0762-5612788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
收款人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账号 | 2006 0025 2920 0042 649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和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