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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彩超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3 20: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5日16时00分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彩超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3610070002
项目联系人:庞倩
项目联系电话:15127200006
采购人:清苑县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清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8113305
代理机构:河北金盛嘉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石获北路中远商务广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8025343
预算金额:1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15日16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0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0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代理机构室(清苑区建设北路541号,移动公司对面。)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清苑区建设北路541号,移动公司对面。)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如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还应具有生产厂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在购买标书及开标时出具原件。备注:购买标书时请提供下列有效资质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代理商)、医疗器械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同时携带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留我公司备案,面向合格投标人发售谈判文件。
采购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项目文件编号:JSJSA-2016-210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6月13日前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汇款凭证复印件到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收费资金管理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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