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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垃圾分类大型户外宣传活动策划制作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6-03 14: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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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对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垃圾分类大型户外宣传活动策划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321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垃圾分类大型户外宣传活动策划制作项目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60,000.00
  • 四、采购数量:一项
  •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单位:元)

    A包

    垃圾分类大型户外宣传活动策划制作

    1.0

    详见采购文件

    960,000.00

  •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6月03日至2016年06月1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5楼A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若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9:30
  •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层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四开标室
  • 十、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9:30
  •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层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四开标室
  •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06月03日 至 2016年06月12日 止
  •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学院路269号

    联系人: 欧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2687773

    传真: 0769-22687773 邮编: 5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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