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6-03 11: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为进一步创新珲春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提升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绩效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PPP试点工作,珲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珲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吉林省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受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珲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PPP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单位。
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综合管廊建设运营项目经验且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的法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特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珲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HCZFCG-16237
3) 项目实施机构: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项目授权主体:珲春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 项目地点:吉林省珲春市
6)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结合电力、热力、中水、给水等管线规划, 珲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建设总长度为5.35 公里,其中:
东关路管管廊长2.4km。标准断面:该段管廊宽度为7.95m(净宽6.8m),高度为4.3m(净高3.5m),覆土深度≥2.5m。
崇文路管管廊长1.5km。标准断面:该段管廊宽度为6.2m(净宽5.25m),高度为3.4m(净高2.8m),覆土深度≥2.5m。
河南大街管廊长1.45km。标准断面:该段管廊宽度为8.15m(净宽7.0m),高度为4.5m(净高3.7m),覆土深度≥2.5m。
按业主要求,本工程应包含管廊主体工程及入廊管线方案设计内容。项目初定于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后18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7) 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7.59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发生并经珲春市财政审核认定竣工决算的金额最低下浮两个百分点为准),其中20%资金由政府和社会资本自筹解决,其他资金可由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二)采购范围
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本次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在正式成交之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与项目授权主体组建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合作期限30年,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内,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工作等。珲春市政府通过政府付费,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在项目合同约定期满后,项目公司将PPP项目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其他政府指定机构。
1、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申请人)资格条件;
3、社会资本企业规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
(2)财务状况良好,近二年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排水、热力)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5、具有相应的银行资信、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用于本工程的银行贷款意向书),且额度不少于所投报标段的投资额;
6、具有2015年1月1日后,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7、申请人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之一:
(1)近五年(至投标截止日期)内,作为项目投资人承揽过投资建设合同额不低于1亿的基础设施项目1项以上;
(2)近五年(至投标截止日期)内,承揽过合同额不低于1亿的地下结构项目或地下管廊项目1项以上。
(3)近三年(2013、2014、2015)内完成过市政工程设计类似业绩1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潜在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1)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社会资本方,牵头人应满足前款第3、5、6、9条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满足前款第4、7、10条要求。
(3)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本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4)联合体双方允许在项目设计阶段分工合作,项目投融资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不得进行分工;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6)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9、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截至本项目报名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工作;设计主要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
11、具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如已办理新版资质证书,只须提供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即可);
12、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近三年无行贿受贿证明;
13、按本文件第3条要求提供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5)
14、按本文件第7条要求提供近五年类似工程业绩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15、按本文件第6条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16、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18、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建厅第114号公告、吉建设【2011】22号、吉建设【2013】4号文件,办理备案后方能参加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申请人须知》相关内容。
1. 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 6 月 7 日至2016年 6 月 14 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申请的企业,请到吉林省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新安路889号)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料费:无,不接受邮寄购买。
3. 申请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五证合一,无须提供此项)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办理五证合一,无须提供此项)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六份及有效电子版(一份正本、五份副本、U盘等,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于2016年 6 月 23 日上午8时45分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将资格申请文件送至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 6 月 23 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预审资格。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由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社会资本,原则上通过资格预审。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 未详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 资格预审合格后购买项目采购文件的费用及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3. 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在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采购人: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刚主任
电 话:13904473322
采购代理机构: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穆先生、金先生
电 话:0433-7569927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2016年6月 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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