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文输出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河南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文输出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文输出系统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HNZXZB20160501
2.3 投资金额:31.13万元
2.3 供货地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4 采购内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文输出系统采购
2.5 采购设备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设备参数 |
1 | 数码公文输出系统 | 1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2.6 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该类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为了保证数码公文输出系统的来源,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证明原件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须具有《ISO9001认证证书》;
(5)须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6)所提供设备使用的油墨必须经过国家档案局字迹耐久性认证,具有《字迹耐久性检测报告》;
3.2 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 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年6月 3 日至2016年 6月 12 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市民之家(郑开大道与第三大街交叉口)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号窗口(501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证明原件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⑤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证件携带原件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注:投标人报名结束后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不支持邮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6月 28 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郑开大道与第三大街交叉口)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资信保证金
6.1根据汴交管委〔20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3个工作日前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帐户,并及时换取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价的2%。
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3个工作日前从公司基本帐户将资信保证金转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帐户,并及时换取资信保证金收据。资信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价的10%。
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以实际到账为准)。
6.2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
(一)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三)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1-23809311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1593853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