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大庆高新区主体区、宏伟园区等园区和重点企业环境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大庆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大庆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庆高新区主体区、宏伟园区等园区和重点企业环境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庆高新区主体区、宏伟园区等园区和重点企业环境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QZC2016-0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程宇
项目联系电话:0459-699967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庆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地址:大庆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caigouban3@sohu.com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庆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冯雪
代理机构地址: 大庆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大庆高新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主体区、宏伟园区等园区和重点企业环境质量检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GXQZC2016-057
二、项目名称: 大庆高新区主体区、宏伟园区等园区和重点企业环境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或控制价):1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或控制价)的投标无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标段)废标(经财政单位批准的除外)。
五、采购内容:高新区主体区、宏伟园区等园区和重点企业环境质量检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应法律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报名函(下载地址: )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具有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 ;
4、具有国家或省级颁发的CMA资质证书;
5、采样和分析人员具有省级岗考核证书(5人及5人以上);
6、供应商应具有便携式气相色谱仪、COD快速检测仪、应急监测车;(提供对应设备购置发票,所有权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7、供应商应提供2014年以来类似业绩(水、大气例行监督性监测)2个及2个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上述1-8项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清晰有效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扫描章无效)。开标会现场资质审查资料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6月14日16:00时止。(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C307室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及地点:黑龙江政府采购网(选择大庆) (http://www.hljcg.gov.cn/hljcg/)或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招标采购栏目下载(http://www.dhp.gov.cn )(其他途径取得招标文件无效)点此下载:
十一、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6月23日9:00时。具体时
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dhp.gov.cn )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选择大庆)
(http://www.hljcg.gov.cn/hljcg/)”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主动自行查看。所有供应商(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且已为各供应商知悉,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高新区采购办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不设资格预审,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符合条件即可参与。参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所有资质证明资料提供到开标会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如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招标会议的,法人授权代表必须提供近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人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表,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法人授权代表对其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表现场核对(包括网上核对)。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所提供的为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1)必须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专用章,以证明其真实性、有效性。
(2)必须能清晰查阅授权代表姓名及供应商名称,以证明该供应商已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人授权代表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
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联系。
联系人:冯雪
电 话:0459-6041916 传 真:0459-6041916
地 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C307室
E-mail :caigouban3@sohu.com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应法律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报名函(下载地址: )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具有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 ; 4、具有国家或省级颁发的CMA资质证书; 5、采样和分析人员具有省级岗考核证书(5人及5人以上); 6、供应商应具有便携式气相色谱仪、COD快速检测仪、应急监测车;(提供对应设备购置发票,所有权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7、供应商应提供2014年以来类似业绩(水、大气例行监督性监测)2个及2个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上述1-8项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清晰有效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扫描章无效)。开标会现场资质审查资料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3日 11:22 至 2016年06月14日 11:22(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dhp.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4日 11:21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3日 11:21
六、开标地点:
大庆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dhp.gov.cn )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选择大庆)
(http://www.hljcg.gov.cn/hljcg/)”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主动自行查看。所有供应商(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且已为各供应商知悉,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高新区采购办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不设资格预审,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符合条件即可参与。参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所有资质证明资料提供到开标会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如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招标会议的,法人授权代表必须提供近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人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表,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法人授权代表对其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表现场核对(包括网上核对)。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所提供的为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必须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专用章,以证明其真实性、有效性。
(2)必须能清晰查阅授权代表姓名及供应商名称,以证明该供应商已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人授权代表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
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