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市一卡通运营管理中心莆田市交通一卡通硬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城市一卡通运营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莆田市交通一卡通硬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莆田市交通一卡通硬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60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市城市一卡通运营管理中心
地址:莆田市
联系方式:小吕、0594-7990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18950769235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性质:按招标文件要求
用途:按招标文件要求
数量:1批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按招标文件要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网上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授予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5、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8、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3日 08:00 至 2016年06月2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3)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