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救灾物资仓储站救灾物资紧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救灾物资仓储站的委托,对惠州市救灾物资仓储站救灾物资紧急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0612-1641N0120278
二、项目预算金额:30.00万元。
三、项目内容:救灾物资 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
四、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应当在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 月12 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00,15:00~17:00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要求;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建设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恕不邮购;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
1.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原件,格式按招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格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副本(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个月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格式按招标文件);
9.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法人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盖章)、招标公告,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XXX采购项目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 6月23日15时。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桥东东平大道28号3楼,东平加油站旁。
八、谈判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东平大道28号3楼会议室
九、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6 年 6 月3日至2016年6月12日止。
十、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惠州市救灾物资仓储站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52-2169156 电话:0752-3612886
传真:0752-2169156 传真:0752-3612886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平大道28号三楼 联系地址:惠城区
邮编:516002 邮编:516003
附件:1.委托协议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