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贺州市东环路、贺州大道、电子科技园路清扫保洁重新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贺州市东环路、贺州大道、电子科技园路清扫保洁重新采购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贺州市东环路、贺州大道、电子科技园路清扫保洁重新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ZZFCG2016服字3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乐靖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378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贺州市八达中路36号
联系方式:刘邦威0774-52831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乐靖0774-5137828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五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清扫保洁总面积398280平方米,其中:东环路约100560㎡(鹅塘路口红绿灯至创业路口红绿灯)、贺州大道约180720㎡(包括平安东路即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前路段、鞍山东路市检察院旁路段、武警支队门口前面路段和市幼儿园前面路段)、电子科技园路约117000平方米。
2、清扫保洁作业承包期限:1年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性服务行政许可,有清扫保洁、垃圾清理或环保经营等相关范围的国内注册公司或企业。(2)投标单位应在贺州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固定管理人员,凭固定场所房产证件或租赁合同和驻贺企业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算起十五个工作日)与招标单位签合同(若贺州市外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中标后必须在中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贺州市设立办事处或注册分公司,并达到开展清扫保洁工作所具备的条件和能力,需出示投入使用设备、车辆的有效证件,方可与招标单位签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不同意签订合同,该投标单位中标无效,由招标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供应服务商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4)没有发生过严重的违规、违纪和违法事件(投标时必须出具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凡在招标单位或贺州市同类环卫服务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如:因服务质量差被发包方扣分达60分或60分以上的单位、在承包期内被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不得参与此次招标。(7)投标方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需具有承载量为3吨或3吨以上双发动机燃油道路扫地车、载水量为10吨或10吨以上的洒水车和载重量为0.5吨或0.5吨以上的燃油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各一辆,以及一定数量人工保洁电动车。投入的设备要技术先进,保洁成效显著,道路机械化作业保洁率达60%以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2日 16:14 至 2016年06月13日 0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寄或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