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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莆田市支队生活用品等定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2 11: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武警莆田市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生活用品等定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生活用品等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RWZB-2016-1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1395993006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警莆田市支队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涵西大道与荔园北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洪小姐 139599300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 吴 0594-2558811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5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主要要求

交货期

供货期限

供货地点

1

生活用品定点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在接到供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分批次供货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办公用品及打印耗材定点采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按本人手印)。2)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个体工商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按本人手印)。3) 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本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4) 本项目合同包(一)(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在莆田市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上均须提供图片证明材料)。5)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5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 本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武警莆田市支队二楼会议室,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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