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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文化建设及诉讼服务中心等处简易装修工程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6-06-02 10: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文化建设及诉讼服务中心等处  简易装修工程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新野县人民法院委托,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就其所需的审判庭文化建设及诉讼服务中心等处简易装修工程(一标段二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要求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新野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文化建设及诉讼服务中心等处简易装修工程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

2、项目编号:XYGGZY-2016-04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一标段:审判庭文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审判庭文化建设项目

    3.1.1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具备广告文化创意、设计、制作能力的广告文化传媒公司;

    3.1.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劣迹;

    3.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1.5投标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1.6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1.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携带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提供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须在报名期间)。

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符合投标报名要求的投标报名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报名时登记资料应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及传真、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

  4.3报名和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525日至20165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4.4报名地点:在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网站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新野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雷院长 

电话:0377-665651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77-60559666    E-mailnyxinhui@126.com

                                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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