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公安局2016年度政法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遂平县公安局2016年度政法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遂平县公安局委托,就遂平县公安局2016年度政法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遂政采招【2016】 106 号
2、招标项目计划表,共一个标段
图像监控系统电子卡口(遂政采招【2016】 106 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
4、 具有独立完成系统集成的专业技术力量,有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
5、所投主要产品(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服务器)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须保证所投产品与现有卡口平台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与现有超速违章平台对接,提供厂家无缝对接保证文件原件。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8、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生产商授权证明原件。
9、服务器提供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CMMI4级证书。(加盖厂家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服务器质保要求:1、原厂家提供三年免费上门维修服务;2、投标方投标时须就该产品质保要求出具原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投标人须持:以上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产品的授权书、遂平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以上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16年 6 月 2 日~2016年 6 月 13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4.2、报名地点: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室。
5、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
收款单位:遂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遂平支行;帐号:522010029724120(必须注明:交易中心保证金11500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投标人应在报名的同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支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天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无息)。
6、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及领取时间
6.1采购文件每套1000元,时间2016年 6 月 2 日~2016年 6 月 13 日到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采购文件(公休日除外)。
7、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6年 6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投标时间、地点:
本次投标将于2016年 6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在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地点)开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9、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中心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96-4961063
采购方联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8568013038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176528 17739651585
10、监督部门:
遂平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