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监狱大米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广州监狱 的委托,对 广东省广州监狱大米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3201HG091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监狱大米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36216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本项目为广东省广州监狱所需的罪犯生活物资——大米的采购,货物的供应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时提交证书复印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提供至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注: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下相关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3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室 龙先生处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26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1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26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1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采购文件公示期:自2015年6月3日至6月10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龙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符先生 |
电话: | 020-6279 1635 | 电话: | 020-2628 3615 |
传真: | 020-8317 7411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西村南京路14号 |
邮编: | 510030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梁浩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符 先 生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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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