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16-02)(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16-02)(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16-02)(重招)
项目编号:CLPSP16GZ01ZC26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 1688-153/14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张小姐 020-8765 1688-153/144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2套 | 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60日历天内 | 人民币275万元 |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3) 监管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1月-3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2016年1月-3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1.3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1.4 所投产品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从其规定)1.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1 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 1.2 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1.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1.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4.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为了提高效率,(《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2) 上述材料除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无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其余皆要放入投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4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4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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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