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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医科大学近红外光学脑成像系统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3 16:0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医科大学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 0814-15011042 (下达编号:FJ[GK]201505200304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数量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1

近红外光学脑成像系统

实验室设备

1

教学用途

包含主机、光源、兼容性、检测器等

2

远程眼动仪

1

包含主机、接口、操作系统、辅助设备等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包1 320万元; 包2 4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4.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63起至2015618止(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上班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1902

6.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供应商资质要求:

 7.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7.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7.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5投标人须提交有效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6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7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9 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10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在投标文件副本中)

7.11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截止时间: 2015626 9:30 (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626 9:30 (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1. 采购人名称:福建医科大学

联系人:汪老师

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

联系方式:0591-22862528

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1902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819863

传真:0591-87767987

开户名称: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号:  117130100100040362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2015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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