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市沿海大通道东埔段(路灯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石狮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狮市沿海大通道东埔段(路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狮市沿海大通道东埔段(路灯工程)
项目编号:BLZXZ201602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9672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狮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狮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5-887208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先生0595-28967281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或制造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3)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属于本投标人负责本次工程项目负责人经注册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临时)(专业为市政或机电工程)的资格证书且带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0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2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2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泉秀支行
账 号:1525 5010 0100 1533 86
开 户 名: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 户 名:福建省宝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云鹿路支行
账 号:3505 0165 6839 0000 0018
监督部门:石狮市交通与城市建设局
监督电话:0595-83051298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届满之日:2016年6月8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前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对采购文件供应商提出质疑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2条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届满之日:2016年6月8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前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对采购文件供应商提出质疑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2条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