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103禹州市区段改建工程文物勘探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省道103禹州市区段改建工程文物勘探项目已由许路禹办〔2016〕6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禹州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第一次报名企业不足三家,故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省道103禹州市区段改建工程文物勘探项目
2.2 工程编号:JSGC-G-2016082
2.3工程地点:禹州市
2.4招标范围:省道103禹州市区段改建工程文物勘探
2.5发包方式:总承包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交工日期:2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企业必须从事过相关文物考古勘(钻)探工作的项目;
3.3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文物勘探技术员资格证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3.6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7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告知函。
注:以上相关材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4. 报名时间、地点、电话及须携带的资料
4.1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建楼中楼920房间)
4.3 报名电话:0374-2077866
5. 需提交的资料
5.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2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文物勘探技术员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担任其它文物勘探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5.4企业文物考古勘(钻)探业绩2份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贰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不得借用、租用或挂靠他方资质;开标时项目技术负责人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发现投标企业报名时项目技术负责人有中标其他项目且勘探未交工,将取消本次投标人资格。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 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6.2 发售地点: 同报名地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单位:禹州市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374-8365661
代理单位: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374-2736677
9. 监督电话:禹州市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0374-8369579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