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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公安边防大队码头警务室改造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3 16: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点击打开链接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火炬开发区公安边防大队的委托,对“火炬开发区公安边防大队码头警务室改造工程(二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请打开本项目公告后点击下载】进行公示,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06月04日起至2015年06月10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FEGD-CT15246-1

二、采购项目名称:火炬开发区公安边防大队码头警务室改造工程(二次招标)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火炬开发区公安边防大队码头警务室改造工程;详见《用户需求书》

1)       项目预算:¥237,360.00(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13,906.83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零陆元捌角叁分),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2)       完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五、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新)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评标时没有提交资质证书原件则视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评标时没有提交原件则视为无效投标)。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06月04日起至2015年06月1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3号209卡。凭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负责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0 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本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本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3号209卡开标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06月24日0900分至2015年06月24日09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06月24日09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3号209卡开标室、评标室。)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火炬开发区公安边防大队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60-2318584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60-88713233-808

传真:0760-88788599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3号209卡

火炬开发区公安边防大队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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