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2015年度局机关药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2015年度局机关药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2015年度局机关药品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XHTC-HW-2015-282
3、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赵警官 010-82215601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5、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为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采购药品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2万元。简要技术参数:头孢氨苄片,0.25g*30片等,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用途:自用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GSP认证证书或者GMP认证证书;
9)经营、生产二类精神药品和试剂、耗材应该有相应证明;
10)如有进口药品,则需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生产二类精神药品和试剂、耗材应该有相应证明;如有进口药品,则需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 年 06 月 03 日至2015 年 06 月 19 日每日9:30—11:30| 13:3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06 月 24 日下午13:3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5年 06 月 24 日下午13:30 时(北京时间)。
11、开标、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 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liujia@xhtc.com.cn
电话: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王珊珊(5925)、刘佳(分机5926)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