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口中心卫生院设备配备采购项目(B包) 公开招标公告
史口中心卫生院设备配备采购项目(B包)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史口中心卫生院设备配备采购项目(B包)
二、采购项目编号:DYQCG2016-63#-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B包 | 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1台)、数字化X线透视摄影系统(1台)。采购内容包括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达到采购人要求合格的全部内容。 | (一)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代理经销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的一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三类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且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三)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 260万元 |
1、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 2、具体参数要求情况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标准》。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6月1日8时30分至2016年6月7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5号大众报社一楼106)。
3.方式: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以上三证合一)、代理经销商报名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报名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代理人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供应商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采购人在报名截止日二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社会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投标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体现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供应商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6月23日14时30分至2016年6月23日15时00分(截止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6月23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区史口中心卫生院
地 址:东营区史口镇政府驻地
联系人:张院长 联系方式:1390647488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5号大众报社一楼106)。
采购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17166
发布人: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