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汕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交通安全设施材料购置
作者: 发布于:2016-06-01 09: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7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津汕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交通安全设施材料购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3480070001
项目联系人:李河龙
项目联系电话:0317-5698707
采购人: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建设北大道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639721
代理机构: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万泰豪景西配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5698707
预算金额:81.2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07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2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且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书(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隔离栅、防眩网)及检测报告。(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按有关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报名时按照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书(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隔离栅、防眩网)及检测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
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项目名称:津汕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交通安全设施材料购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3480070001
项目联系人:李河龙
项目联系电话:0317-5698707
采购人: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建设北大道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639721
代理机构: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万泰豪景西配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5698707
预算金额:81.2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07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2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且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书(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隔离栅、防眩网)及检测报告。(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按有关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报名时按照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书(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隔离栅、防眩网)及检测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
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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