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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轻烃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1 09: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轻烃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轻烃油采购

项目编号:BY201601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韶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63508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519号

联系方式:张挺 电话:139321062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韶 电话: 0311-66635083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投标时提交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原件。如投标人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投标时需提交该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委托运输协议等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轻烃油燃气设备维修许可证、燃气锅炉维修许可证和供热服务资质,司炉工人需具有年检合格的压力容器操作证和轻烃油燃气设备及燃气锅炉操作经验,维修工人需具有上岗证和轻烃油燃气设备、燃气锅炉及管道维修维护经验。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21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踏勘:
    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轻烃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轻烃油采购  踏勘时间:2016.06.09 09:00至2016.06.17 17:00   踏勘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轻烃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轻烃油燃气设备、锅炉及供暖系统运行维护维修项目  踏勘时间:2016.06.09 09:00至2016.06.17 17:00   踏勘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分包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轻烃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轻烃油采购   预算金额:420万元

分包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轻烃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轻烃油燃气设备、锅炉及供暖系统运行维护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62万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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