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监狱采购狱内电视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永安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永安监狱采购狱内电视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永安监狱采购狱内电视机项目
项目编号:2016-THXM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育昌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93205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永安监狱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大洲后26号
联系方式:汪连宗:0598-38277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育昌:0591-8793205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312号江盛大楼4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省永安监狱采购狱内电视机,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投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注: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投标前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审计出具的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的财务报告;②依法缴纳税收:提供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③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网上申报成功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或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312号江盛大楼4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312号江盛大楼4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网上注册、报名:投标人必须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进行注册、报名,绑定CA卡(CA卡申请需提前办理)。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思明支行
帐 号:4100024519200015486
开户名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产品,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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