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国土资源局有机肥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就龙游县国土资源局有机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GXZFCG2016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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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注册资金50万及以上
2、具有独立法人的有机肥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农业厅颁发的《肥料登记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限龙游县范围内有机肥生产厂家。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龙游县人民路316号阳光水岸10栋230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地点: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6000.0
交付方式: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龙游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013409698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或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传真等)
4.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志军
传真:057070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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