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中小学图书馆图书资料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小学图书馆图书资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小学图书馆图书资料采购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6]采购04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7898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宋剑丹 138085766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 1526095609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一 | 荔城区学校图书资料 | 一批 | 详见第三章 | 莆田市内业主指定地点 | 签定合同后十天内必须供货到位 |
二 | 荔城区学校图书资料 | 一批 | |||
三 | 莆田第九中学图书 | 一批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网上系统),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5.投标人应提供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6.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31日 17:24 至 2016年06月22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 上门报名 2) 邮寄方式报名 3)无记名方式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4)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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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如果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是联合体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上属中小企业、联合体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