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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31 16: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楚雄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楚雄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对楚雄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代理服务,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包;

2、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及地点:

2.1本次招标范围: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详见货物需求清单);

楚雄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货物需求清单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1

电子体温计

2

2

体重计

2

3

负压吸引器

2

4

治疗车

4

5

冷热雾机

2

6

双波长调Q色素激光(需授权书)

1

7

X光片专业显示器

1

8

中医体质辩识仪

1

9

自动洗胃机

2

10

除颤仪(需授权书)

2

11

有创呼吸机(需授权书)

2

12

简易呼吸器

4

13

气管插管设备(一次性气管插管包)

2

14

抢救床

2

15

微量注射泵

2

16

转运车

2

17

输液泵

2

18

空气消毒机

2

19

电子血压计

2

2.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3 交货地点:楚雄市中医医院。

3、预算价:62.55万元。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4.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4.3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

4.4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5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果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4.6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就本项目所有货物整体投标报价,不允许拆包,否则视为无效。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申请人于201661日至20166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前台(楚雄市灵秀路秀苑巷1号)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件原件(法人亲自购买)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证件原件(授权代理人购买)、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供查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交代理公司留存一份。

6、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若需邮购另加100元邮寄费,标书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

7、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662315时(北京时间),提交地点: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662315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厅。

 

采购人:楚雄市中医医院

联 系 人:张学凤

联系电话:0878-604477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楚雄市灵秀路242

联 系 人:温显超

联系电话:0878-315629013708789855

帐户名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南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53001706154051000339

                                                     20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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