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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贺州市创业路、八莲路、太白东路清扫保洁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31 16: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贺州市创业路、八莲路、太白东路清扫保洁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贺州市创业路、八莲路、太白东路清扫保洁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ZZFCG2016服字3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春莲

项目联系电话:0774-526800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贺州市八达中路36号

联系方式:刘邦威0774-52831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莫春莲0774-5268003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五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清扫保洁总面积410900平方米,其中:创业路约118900㎡(高速路东出口红绿灯至八莲路)、八莲路约207000㎡(贺州大道加油站红绿灯至莲塘镇马尾桥桥头,包括八莲路至八步区三中门前)、太白东路约85000㎡(通往新文化中心道路,从贺州大道至创业路)。

2、清扫保洁作业承包期限:1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清扫保洁、垃圾清理或环保经营范围的公司或企业。(2)投标单位应在贺州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固定管理人员,凭固定场所房产证件或租赁合同和驻贺企业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算起十五个工作日)与招标单位签合同(若贺州市外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中标后必须在中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贺州市设立办事处或注册分公司,并达到开展清扫保洁工作所具备的条件和能力,需出示投入使用设备、车辆的有效证件,方可与招标单位签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不同意签订合同,该投标单位中标无效,由招标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供应服务商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4)没有发生过严重的违规、违纪和违法事件(投标时必须出具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凡在招标单位或贺州市同类环卫服务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如:因服务质量差被发包方扣分达60分或60分以上的单位、在承包期内被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不得参与此次招标。(7)投标方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需具有承载量为3吨或3吨以上双发动机燃油道路扫地车、载水量为10吨或10吨以上的洒水车和载重量为0.5吨或0.5吨以上的燃油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各一辆,以及一定数量人工保洁电动车。投入的设备要技术先进,保洁成效显著,道路机械化作业保洁率达60%以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31日 16:36 至 2016年06月0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电汇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详见四楼电子显示屏)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

贺州市创业路、八莲路、太白东路清扫保洁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因报名不足3家采购失败,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贺州市创业路、八莲路、太白东路清扫保洁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贺州市创业路、八莲路、太白东路清扫保洁采购(第二次) 

二、招标编号:HZZFCG2016服字34号

三、招标范围:

1、清扫保洁总面积410900平方米,其中:创业路约118900㎡(高速路东出口红绿灯至八莲路)、八莲路约207000㎡(贺州大道加油站红绿灯至莲塘镇马尾桥桥头,包括八莲路至八步区三中门前)、太白东路约85000㎡(通往新文化中心道路,从贺州大道至创业路)。

2、清扫保洁作业承包期限:1年

四、本项目上限控制价:104万元/年

五、投标人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清扫保洁、垃圾清理或环保经营范围的公司或企业。(2)投标单位应在贺州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固定管理人员,凭固定场所房产证件或租赁合同和驻贺企业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算起十五个工作日)与招标单位签合同(若贺州市外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中标后必须在中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贺州市设立办事处或注册分公司,并达到开展清扫保洁工作所具备的条件和能力,需出示投入使用设备、车辆的有效证件,方可与招标单位签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不同意签订合同,该投标单位中标无效,由招标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供应服务商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4)没有发生过严重的违规、违纪和违法事件(投标时必须出具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凡在招标单位或贺州市同类环卫服务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如:因服务质量差被发包方扣分达60分或60分以上的单位、在承包期内被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不得参与此次招标。(7)投标方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需具有承载量为3吨或3吨以上双发动机燃油道路扫地车、载水量为10吨或10吨以上的洒水车和载重量为0.5吨或0.5吨以上的燃油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各一辆,以及一定数量人工保洁电动车。投入的设备要技术先进,保洁成效显著,道路机械化作业保洁率达60%以上。

、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并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16年531日至2016年68正常上班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下同);

2、报名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3、报名联系:综合部  联系电话:0774-5268001 传真:0774-5137810  邮编:542899

4、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邮寄:请用电汇方式将250元汇入以下账户,办理汇款后请将详细的邮寄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传真到0774-5137810。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有补充通知而无法联系,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城东支行

账    号:45001647402059111111

5、凡以电汇方式报名的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汇款底单传真到本中心综合部(0774-5137810)备案,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6219时整

2、开标时间:2016年6219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后

3、开标地点: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详见四楼电子显示屏)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中心将拒绝接收。

5、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zzfcg.com、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 贺州市八达中路36号

邮  编:542899

联系人:刘邦威

电  话:0774-5283173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五楼)

邮  编:542899

联系人:莫春莲

电  话:0774-5268003

 

 

           2016年5月31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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