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乡村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乡村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NTTCG2016292
致各投标人:
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受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委托,对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乡村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公开招标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YNTTCG2016292
2、项目名称: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乡村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3、招标内容: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乡村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序号 | 设备(项目)名称 | 数量/计量单位 | 规格、技术参数 | 预算 (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钢制减速带 | ≥3550米 | 详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 7857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2 | 反光警示柱(钢管) | 1756个 | 详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 873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3 | 岔口标志牌 | 291个 | 详见《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 4656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预算价:1425900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得拆项、漏项。
4、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单位需且具备公路工程和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3、投标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三年内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项目业绩或近三年完成至少两个市政道路主干道两个同类项目业绩,(须附完整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用户意见证明);
5、项目授权人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需提供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果临时更换授权人,需法人重新授权且提供该授权人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
6、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一小时内响应,四小时内到达现场;
7、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现场咨询本项目情况或购买标书时,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均可)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均可)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均可)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的除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企业状况一览表;近三年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由投标人所在当地检察院机关近两月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原件以供查验。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投标人,恕不接待现场咨询。各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上述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临沧第二分公司(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局二楼)
7、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不支持邮购。
8、投标保证金:
(1)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2)金额:8000.00 大写:捌仟元整。
(3)形式: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供应商的递交形式一致。
投标保证交纳帐户: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临沧第二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临翔支行
帐 号:251804130920017778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谈判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谈判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9、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
10、开标时间:
11、开标地点:天鹅湖大酒店会议室。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与有关的通知,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后果由其自行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它网站转载公告,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质疑,请于开标会前3个工作日书面致函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1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系人:黄明旺
联系电话:1590694240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室
联 系 人:张云辉
联系电话: 18587057296
电子邮件: 25002987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