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潢川县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社会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31 15: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潢川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委托,现对潢川县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社会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潢川县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社会服务机构备选库项目
1.2 、采购编号: 潢公采【2016】024号
1.3 、招标范围: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竣工结(决)算审核等招标人委托的咨询业务。
1.4 、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包,具体划分如下:
第1包:采购潢川县财政性投资项目甲级评审社会服务机构备选库;
第2包:采购潢川县财政性投资项目乙级评审社会服务机构备选库。
1.5 、入围数量:甲级资质3家单位,乙级资质7家单位,共10家单位。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2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第1包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省外进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按《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1号)要求进行分支机构备案;
第2包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省外进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按《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1号)要求进行分支机构备案;
2.3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工程造价管理3年以上;
2.4 、投标人2013年以来至少具有2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项目负责人2013年以来主持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
2.5 、投标人近3年内没有被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因审计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和分包;
2.7 、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2.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审查,但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全过程,若其后发现其资格不符合的,将随时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投标人只能对符合条件的一个标包进行投标。
三、投标报名:
3.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 31日至2016年6月 8日,上午9:00- 12:00,下午13:00-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3.2、报名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证件原件;
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必须注明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4、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按成立年份推算);
(以上所有材料购买文件时需查验原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4.1、发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4.2、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6月22日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潢川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人: 代先生
联系电话:0376-5528613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B1208室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996697 13733198356
 
                                            潢川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531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