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三里河、宁阳河绿化景观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宁阳县三里河、宁阳河绿化景观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06;
2.2建设地点:三里河、宁阳河沿线;
2.3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内容是对三里河、宁阳河其园区道路、景观绿化、湖石护岸及配套设施施工监理。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监理分为一个标段;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66.01238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12日,每日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徐杰、张端 0538-563702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宁阳政府网、宁阳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宁阳县金阳大街
邮 编:271400
联 系 人:张主任
电 话:0538-566656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环山路三合村东路北老营房院内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李维霄
电 话:0538-6638015 6638016
电子邮件:taiantongl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