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芝田镇稍柴村文化广场及LED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芝田镇稍柴村文化广场及LED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巩义市芝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巩义市芝田镇稍柴村文化广场及LED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2、建设地点:巩义市芝田镇稍柴村
3、招标范围: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4、工期要求:文化广场施工工期:60日历天;LED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4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文化广场施工
第二标段:LED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第一标段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第二标段资格要求:报名企业须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报名企业可以是LED太阳能路灯制造商或者是代理商,同一品牌或同一生产企业的产品视为一家公司参与投标,代理商或生产企业同时报名的,以生产企业为主;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其他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第一标段:①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⑧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包含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书)
第二标段:①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若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⑥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包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查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请于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高铁站向南300米康宁街与和谐路交叉口威斯顿广场12楼报名处)报名。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巩义市芝田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592659739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580381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