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脑重大疾病防治协同创新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市级)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首都医科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脑重大疾病防治协同创新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市级)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脑重大疾病防治协同创新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市级)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OITC-G16026125-4-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薇薇、窦志超
项目联系电话:010-6872991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
地址:黄老师 010-83911226
联系方式: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薇薇、窦志超 010-6872991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07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2、采购用途:教学
3、采购数量
包号 |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数量 | 分包控制金额(人民币)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部分或全部) | 所属项目及编号 | 项目申报金额(人民币) |
1 | df-16q10-01 | 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脑重大疾病防治协同创新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市级)-设备购置-01 | 1批 | 61.4万 | 否 | 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脑重大疾病防治协同创新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市级) XM-0000014226160407144 | 61.4万 |
表格中仅列出了各包的分包名称,具体设备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须对上述投标内容中完整的一包或几包进行投标。
4、简要技术要求 :反应管升温速率:>20 ℃/min,反应管容积:20mL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投标人应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有投标产品的合法经营权;3、投标人按照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www.o-science.com;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07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东方在线www.o-science.com注册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13室(西三环航天桥西空军总医院对面)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13室(西三环航天桥西空军总医院对面)
3、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
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网址(http://www.o-science.com 招标在线频道),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录系统浏览该项目下产品的“技术指标”,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200 元。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并与招标机构进行确认。
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在开标现场向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 号:862081657710001
4、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支付中标服务费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
5、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