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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清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31 08: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仪器设备购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3260020077
项目联系人:王国卿
项目联系电话:0311-83999108
采购人:清河县农业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渤海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17731993636
代理机构: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中苑商务大厦D座14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33119216
预算金额:20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2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3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0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qhxfwzx.gov.cn/ggzy网站上公开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清河县三羊东街行政大厅四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A、B标段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实验室设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3、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关键设备(A标段: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B标段: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酶标仪、高速冷冻离心机)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4、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只能有一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将导致所投相同生产厂家的供应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5、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C标段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3、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生产商授权书;4、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只能有一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将导致所投相同生产厂家的供应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5、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每个潜在供应商只能参加一个标段报名、投标)
采购数量:3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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