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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30 17: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单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DFZB20160502

1.招标条件:

单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鲁发改投资[2014]987号文件、单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单县公安局,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单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工程。

2.2 招标人名称:单县公安局。

2.3 建设地点:单县君子路西侧、健康路北侧。

2.4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约13600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施工图纸为准)。

2.5 结构类型及层数: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12层,地下1层(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壹个标段。

2.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2.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竞标的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山东省省外建筑企业应通过山东省一体化平台报送信息并验证后,省住建厅将统一推送给各设区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后,企业方可进行报名

3.2本次招标,投标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并提供2015年下半年以来或近三个月单位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也必须携带为其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否则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3.3潜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如发现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视为投标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并被追责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为确保质量,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给本项目带来风险,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经招标人研究,凡参与竞标的投标人须交纳信誉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元)。投标人的信誉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并到账(到账时间以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账单时间为准。为了便于查询汇款时请注明“公安局项目”)。

投标企业未按要求交纳信誉保证金的或超过规定时间到账的或信息填写错误被银行退回的,按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

中标单位的信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单位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全部无息退还

注:信誉保证金从本公司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菏泽东关支行

  户:1609020019200097124

3.6 本工程不接纳联合体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被追责。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0530日—2016年0603日,每日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持以下有效的资料到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报名,过期不再受理,资料不全者谢绝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更换了新版资质证书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且复印件上的二维码须清晰可辨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公安局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前来报名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公安局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或公安局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7)投标单位出具的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单位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2015年下半年以来或近三个月投标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9) 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10山东省省外建筑企业通过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后,并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在山东省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的证明

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的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红章)的复印件2份。有关资格证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凡提供虚假资料报名者,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并被追责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单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单县胜利路西段          办公地址: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西大厅

邮  编:274300                  邮  编:274300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8553003962            电  话:0530-6109996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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