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医院采购眼科全景超声生物显微镜与监护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人民医院采购眼科全景超声生物显微镜与监护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采购眼科全景超声生物显微镜与监护仪项目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288号(CLPSP16DG00ZC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9-2319 112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人民医院
地址:东莞市万江区新谷涌万道路南3号
联系方式:练小姐 0769-286366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小姐 0769-2319 1123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座1113室(东莞分公司)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30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座11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2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2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厅(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开标一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公司),或者有相同直接控股人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的竞争。 4、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适用于包组一与包组二) 5、所投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适用于包组一与包组二)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需以下要求提供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流程操作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 1)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提供工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公司)出资人情况资料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公司),或者有相同直接控股人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公司)同时报名的,则只接受第一个成功报名的单位的投标申请。 3)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复印件;(适用于包组一与包组二) 4)《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5)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