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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四川森林总队抢险救援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3 15:47:23 来源:总队后勤部

   武警四川森林总队拟对抢险救援器材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WJS-2015-0501-A0001。
 
  二、项目名称:武警四川森林总队抢险救援器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简介:此次采购项目包括手动破拆工具组、照明投光车、手持对讲机、气体探测仪等4大项18小项抢险救援器材,详细要求见谈判文件及附件。
 
  四、谈判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谈判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有关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
 
  3.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军队、武警部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5.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生产本次招标相应设备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人民币;
 
  6.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应提供其所投品牌制造商或四川地区总代理(代理范围应包含成都地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若出现同一品牌两个代理商前往报名的,以前往报名时间在前的为准);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 业绩要求: 2012年至今至少具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器材设备供货业绩,且近两年来在类似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6月03日至2015年06月 09日(法定公休日照常办公),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九号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后勤部物资采购中心。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
 
  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收取原件外,其余资料需验原件,并收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6日18日09:00(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二)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九号(七楼)。
 
  七、公告范围
 
  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武警森林部队局域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武警四川省总队后勤部物资采购中心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九号
 
  联系电话:028-65002333   65002332
 
  总队后勤部物资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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