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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大队燃气自卸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30 15: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家庄市裕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家庄市裕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大队燃气自卸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大队燃气自卸车采购

项目编号:HBBY2016-08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旭彤、刘素萍

项目联系电话:0311-8754881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家庄市裕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大队

地址:石家庄市东岗路156号

联系方式:安军红 联系方式:0311-852179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旭彤、刘素萍 0311-87548810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10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合法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经销商须具备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合法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2、经销商须具备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3、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4、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30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楼710-1室---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1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楼71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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