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艺术学院广西民族音乐博物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广西艺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艺术学院广西民族音乐博物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艺术学院广西民族音乐博物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
项目编号:GXZC2016-G2-0634-HLG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振华
项目联系电话:0771-577625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艺术学院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
联系方式:谢蕾0771-533337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振华 电话:0771-5776251 传真:0771-5776251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3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艺术学院广西民族音乐博物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桂发改社会【2015】4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艺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R勘察、R设计、R采购、R施工、 R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宁市教育路7号
建设规模:项目改扩建建筑面积为2500 ㎡,其中改造建筑面积为1900㎡,扩建建筑面积为600㎡。建设内容包括博物馆改造工程(内部和外立面改造)、扩建工程、陈列布展工程以及培训楼外立面改造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23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R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43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34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
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总平、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空调、通风、智能、消防。)、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期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外地来邕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南建管【2012】13号)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和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为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 二 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R现场报名。请于2016年5月30日9:00时至2016年6月3日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日(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可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获取图纸。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押金0元(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图纸由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发放,退还图纸时同时退换图纸押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拟投入的所有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R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0%,自合同签订至建筑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期间各阶段视情况分阶段支付。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nggzy.net(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532910)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艺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 地 址: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3楼
邮 编:530022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谢蕾 联 系 人:叶振华
电 话:0771-5333374 电 话:0771-5776251
传 真:0771-5333374 传 真:0771-5776251
电子邮箱:86482702@qq.com
2016年5月30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外地来邕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南建管【2012】13号)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和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为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职称。3.2.3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 二 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30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广西艺术学院广西民族音乐博物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桂发改社会【2015】4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艺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