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禁毒大队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7 17: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禁毒大队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6-067)的采购公告内容作出以下澄清
关于第六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应为: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不允许项目分包、转包。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
(2)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864089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夏美书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173707
联系人:余小姐、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6-2602073、0756-2653852
传真:0756-2602075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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