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检广场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海诚服务有限公司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联合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检广场保安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检广场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XZB-20160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美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27825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海诚服务有限公司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联合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312号
联系方式:董延宾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美英、0591-8727825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
1 |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检广场保安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期至2018年9月19日。 | 120万元/年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文件(证)复印件;②办公场所彩图;③专业技术人员至少5名(含)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培训考核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证书中工作单位必须是投标人的企业);4.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05月27日起至2016年06月03日(节假日除外)时间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以以对公转账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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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