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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对外经营承包资格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7 17: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堂对外经营承包资格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堂对外经营承包资格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0835-1600336N19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7258495-303、30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

联系方式:020-868671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刘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预算:承包单位投入。
项目内容:

食堂名称

经营楼层

经营范围

承包单位数量

承包期限

东区食堂

一楼层

(建筑面积1103平方米,实用面积1029.5)

为师生在早、午、晚、夜的就餐时间段内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烹调方式为无烟化煮食(非燃气,非煎、炸、炒等煮食)

1家

最低合作年限为5年,根据投资额度确定合作年限,时间从2016年8月20日算起

 

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高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准入试行办法》(粤教后勤〔2007〕15号)的通知精神和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应符合或满足下列条件: 1. 投标单位须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企业的各种证照,能提供经营饮食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且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单位应具备从事3年(含3年)以上的餐饮经营资质及具有承包企事业单位3000人以上规模的经验。(以营业执照为准)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广东省内高校后勤饮食部门可以视为具有外包食堂餐饮企业的相应资质,可参加外包食堂的投标和跨校进行委托服务经营或承包经营食堂。 ①有学院管理部门授权的; ②所经营管理的食堂均获得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达标食堂”称号,并有一间以上获得“优秀食堂”称号的; ③所经营管理的食堂具有广东省内卫生防疫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含B级)以上资质的;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7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7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5月27日起至 2016年06月0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选择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如为广东省内高校后勤饮食部门报名参与须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学院管理部门授权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所经营管理的食堂均获得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达标食堂”称号,并有一间以上获得“优秀食堂”称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所经营管理的食堂具有广东省内卫生防疫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含B级)以上资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备注:1)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投标人的报名。

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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