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一、南五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6〕3048号)
作者: 发布于:2016-05-27 18:54: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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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一、南五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 采购编号: | BTDHCG2016-H19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商应具备的条件,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维护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7)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均应到东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最后一部分,原件在报名时提交;不提交查询结果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具有所投项目设备生产或经营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质材料: | 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质文件:(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复印件);(4)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加盖投标人公章);(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6)投标人的银行资信证明;(7)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禁止挂靠,不支持联合体投标;(8)东河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注:以上资质文件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必须出示原件,复印件留存,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年05月27日 17: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年06月06日 12: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东河区财政局三楼)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6年06月17日 14: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东侧第三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16年06月17日 14: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东侧第三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 采购人地址: | 东河区和平路192号 | 采购人联系人: | 秦慧茹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38484100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河区和平路中段11号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 项目负责人: | 韩敏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933599/6933963 | 采购文件: | 厨房设备招标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3197724 | 货物 | | 1.0 | 南一、南五幼儿园厨房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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