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2016年市区道路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8 19: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0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任丘市2016年市区道路改造工程PPP项目服务公司资格预审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3330020113
项目联系人:薛婕
项目联系电话:15333374740
采购人:任丘市住建局
采购人地址:任丘市裕华中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321076
代理机构:邯郸市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泰大广场2号楼172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33374740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20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3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3)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4)申请人应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6亿元;(5)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至少担任过一个市政道路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申请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具备与本项目相近的市政、道路等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7)申请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个投资规模在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业绩; (8)申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①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③无因其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2个,且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联合体牵头方股权出资比例不低于30%(包括直接出资和间接出资),并由其负责实际运营管理;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1)(2)(8)条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满足(5)(6)(7)条要求;联合体中应有一方满足(3)(4)条要求。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资格预审;(10)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采购数量:任丘市希望路改造、昆仑道南伸、京华路改造、九江道新建、渤海路西伸、北环东路改造、中华路西伸、昆仑道北伸八条道路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单位应同时提供)(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即可);(3)若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证明(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注:以上原件核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四套留存
项目名称:任丘市2016年市区道路改造工程PPP项目服务公司资格预审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3330020113
项目联系人:薛婕
项目联系电话:15333374740
采购人:任丘市住建局
采购人地址:任丘市裕华中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321076
代理机构:邯郸市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泰大广场2号楼172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33374740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20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3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3)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4)申请人应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6亿元;(5)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至少担任过一个市政道路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申请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具备与本项目相近的市政、道路等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7)申请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个投资规模在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业绩; (8)申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①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③无因其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2个,且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联合体牵头方股权出资比例不低于30%(包括直接出资和间接出资),并由其负责实际运营管理;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1)(2)(8)条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满足(5)(6)(7)条要求;联合体中应有一方满足(3)(4)条要求。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资格预审;(10)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采购数量:任丘市希望路改造、昆仑道南伸、京华路改造、九江道新建、渤海路西伸、北环东路改造、中华路西伸、昆仑道北伸八条道路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单位应同时提供)(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即可);(3)若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证明(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注:以上原件核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四套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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